一、 总则
(一)为规范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项目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政府奖学金支持地方政府奖学金项目的通知》(8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自主招生是为了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华留学事业的发展,鼓励更多的世界各国优秀青年学生、学者和教师到中国的高等院校学习、进修和开展研究。
二、规划与组织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自主招生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获得名额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二)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终审工作。
(三)华南农业大学负责本单位的咨询、申请和审核工作。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底至4月初。
三、申请与推荐
(一) 申请人申请奖学金资助,须由导师推荐。
(二)导师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项目>申请介绍》(以下简称为“申请介绍”)推荐申请人,华南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投票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合作交流处汇总后报基金委审批。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非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时间须超过一年);
3.中文授课专业申请者汉语水平应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4 级;英文授课专业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3。
4.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下载,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7.如已获得HSK成绩报告,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注:请按上述顺序将所有申请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予返还。
六、专家会议评审
(一)华南农业大学从相关学科聘请5-7名教授组成评审组。
(二)评审专家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以投票方式确定拟录取人选。评审时间为4月中旬。
(三)拟录取人员在华南农业大学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评审结束后一周。对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不符合《申请介绍》的拟录取人员,以及在公示结束前已成功申请其它奖学金项目的拟录取人员,均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与实施
(一)被录取的申请人名单及资料于每年5月初报送至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由省教育厅汇总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二)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对于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留学基金委仅为其保留一所学校的奖学金资格;
(三)留学基金委于每年6月底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回华南农业大学。
(四)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五)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